其中,基金经已按规定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,或合作区内已缴纳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,不再征收进境物品有关税收。
从合作区经“二线”进入内地时,理们旅客(不含非居民旅客)携带物品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(含8000元)的,海关予以免税放行。
大反非居民旅客继续按现行进境物品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回顾对短期内多次经“一线”来往澳门和合作区、以及经“二线”来往合作区和内地的旅客,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。
四、基金经旅客享受免税获取的物品,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,不得再次销售。
五、理们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倒卖、理们代购、走私进境物品的个人,由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;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行为的,由海关等监管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